. 退款說明:
1. 七天內退房,怒不退訂金 (大量訂房則以14天內)。
2. 七至十四天內要求退房者,退訂金五成或延期乙次,延期為三個月為限 (大 量訂房為 14 至 21 天內)。
3. 十五天前要求退房者,全額退回訂金 (須扣除 100 元手續費) 或延期乙次, 延期以三個月為限 (大量訂房為 20 天前)。
4. 為了不影響其他房客住宿品質及打擾當地居民生活,房間內嚴禁吸煙 、喝酒、吃檳榔、大聲 喧譁、賭博等行為。
5. 住宿當日逢颱風、地震等天災不可抗拒因素 (以縣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 ,可 退全額訂金 (需扣100元手續費) 或保留六個月。
6. 颱風警報已解除或天氣狀況仍屬惡劣時 (如豪大雨) 或疑似有颱風之跡象 時, 保留其訂房但不退訂金,且須於住宿前三日中午12點前提出,逾時或當 日提出視同取消(房客欲堅持退回訂金,則扣除訂金五成)。
7. 訂金不限訂房個人使用,可轉供他人使用。延期期間請自行安排好日期再次訂 房(不限原訂房型) 即可。
8. 大量訂房定義為單次訂房為4間 (含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