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款說明: |
1. |
七天內退房,怒不退訂金 (大量訂房則以14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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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七至十四天內要求退房者,退訂金五成或延期乙次,延期為三個月為限 (大 量訂房為 14 至 21 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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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十五天前要求退房者,全額退回訂金 (須扣除 100 元手續費) 或延期乙次, 延期以三個月為限 (大量訂房為 20 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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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為了不影響其他房客住宿品質及打擾當地居民生活,房間內嚴禁吸煙 、喝酒、吃檳榔、大聲 喧譁、賭博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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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宿當日逢颱風、地震等天災不可抗拒因素 (以縣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 ,可 退全額訂金 (需扣100元手續費) 或保留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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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颱風警報已解除或天氣狀況仍屬惡劣時 (如豪大雨) 或疑似有颱風之跡象 時, 保留其訂房但不退訂金,且須於住宿前三日中午12點前提出,逾時或當 日提出視同取消(房客欲堅持退回訂金,則扣除訂金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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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訂金不限訂房個人使用,可轉供他人使用。延期期間請自行安排好日期再次訂 房(不限原訂房型) 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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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量訂房定義為單次訂房為4間 (含以上)者。 |